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審訴字第18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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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審訴字第18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訴字第185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曉強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紫凌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