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69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4日裁判案由:離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691號原告 曾凱懇 被告 張小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家事庭法官陳正昇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書記官李季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