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婚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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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婚字第6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婚字第691號原告 曾凱懇 被告 張小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家事庭法官陳正昇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
書記官李季鴻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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