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交還土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四六號
上訴人甲○○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間交還土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伍拾壹萬肆仟肆佰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貳萬肆仟零柒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蕭道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B書記官沈育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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