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85號原告 謝吉宜 被告 陳立昇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38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梁智賢
法官陳靚蓉
法官郭玉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壽君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