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43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柏文選任辯護人廖偉成律師被告古明諺指定辯護人 林志銘 律師被告 古明儒 指定辯護人 王銘助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卉聆
法官林信宇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