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6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61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6153號聲請人富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意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艾萬鈞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艾萬鈞」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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