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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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三三八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杜婉寧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傳鈞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