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5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5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531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相對人 何宗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17條之規定,於民法物權編96年9月28日修正施行前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適用之。次按除另有規定外,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並於因繼承所得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復有明確規定。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㈠聲請人業於民國96年7月2日概括承受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之資產、負債及營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96年6月1日金管銀(四)字第09600223980號函核准在案,合先敘明。
㈡債務人 陳玉菁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對新竹國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05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存續期間:民國92年4月11日至122年4月1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㈢嗣債務人陳玉菁於92年4月18日向聲請人借款1,700,000元,
借款期限至112年4月18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債務人自107年4月19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355,395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債務人已於99年5月1日死亡,相對人為其繼承人,既已就附表所示不動產辦畢繼承登記,且因繼承之關係承受原屬陳玉菁財產上一切權利及義務,依前開說明,聲請人自得就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對相對人行使抵押權,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客戶往來明細查詢、金管會函等影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北區│錦村││290-2│666.00│10000分之72│├─┼───┼────┼───┼───┼──────┼────┼──────┤│2│臺中│北區│錦村││291-1│562.00│10000分之72│└─┴───┴────┴───┴───┴──────┴────┴──────┘┌─┬──┬───────┬────────┬────────────┬────┐│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1640│臺中市北區錦村│014層鋼筋混凝土│十層46.05│陽台5.63│全部│││1│段291-1地號│造、住家用│合計46.05│││││├───────┤│││││││臺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65號10││││││││樓之6│││││├─┴──┴───────┴────────┴──────┴─────┴────┤│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村段○○○○○○號、面積1397.3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75。臺中市○區○村段○○○○○○號、面積2393.5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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