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785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1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債務人阮 奕銘 債務人 阮忠正 債務人 黃姵 媛即 黃美月
一、債務人阮忠正、 阮奕銘 、 黃姵媛 即黃美月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零叁佰壹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阮忠正、阮奕銘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萬伍仟伍佰玖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阮奕銘前就讀南開技術學院(五專)時,邀同債務人阮忠正、黃姵媛即黃美月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2筆:
1、其中附表編號1,係債務人等於民國90年8月20日與聲請人訂借貸款新臺幣(以下同)33,243元整;
2、其中附表編號2,係債務人等於民國91年1月22日與聲請人訂借貸款30,115元整;上述2筆依借據第三條,借款利率為應還款日之基本放款利率加年率0.5%固定計算。本案應還款之日期為106年3月10日,當時本行基本放款利率為4.756%另加計年率0.5%固定計算後之利率為5.256%。
(二)緣債務人阮奕銘前就讀南開技術學院(五專)時,於民國91年8月19日邀同債務人阮忠正、黃姵媛即黃美月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貸款額度借據新臺幣780,000元整,依借據第四條第二款約定聲請人憑債務人於本教育階段內各學期出具之「撥款通知書」撥款,撥款4筆(附表編號3至6)金額共計為158,381元。倘借款人對所負之債務,不依期還本付息經本行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行基本放款利率加年率0.5%固定計算。本案應轉列催收款項之日期為106年3月10日,當時本行基本放款係利率為4.756%另加計年率0.5%固定計算後之利率為5.256%。
(三)緣債務人阮奕銘前就讀南開技術學院(二技)時,於民國94年8月11日邀同債務人阮忠正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貸款額度借據新臺幣800,000元整,依借據第四條第二款約定聲請人憑債務人於本教育階段內各學期出具之「撥款通知書」撥款,撥款2筆(附表編號7至8)金額共計為105,596元。借款利率依本行與教育部議定之利率計息。倘借款人對所負之債務,不依期還本付息經本行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行就學貸款利率加年率1%固定計算。本案轉列催收款項之日期為106年3月10日,當時本行就學貸款利率為1.15%另加計年率1%固定計算後之利率為2.15%。
(四)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分192期,每滿一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本息。
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金或本息時,除應自延遲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延遲利息外,另按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
(五)詎債務人阮奕銘自民國106月3月10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315,906元整及如請求標的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還,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置之不理,依據借據條款約定任何一宗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另債務人阮忠正、黃姵媛即黃美月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六)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所送達,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一)放款借據影本8紙(二)申請撥款通知書6紙(三)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2紙(四)利率資料2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6年7月11日
書記官蔡柏倫附表106年度司促字第17851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256%│││21814│奕銘、黃姵│2月10日起│││││元│媛即黃美月││││├──┼───┼─────┼──────┼──────┼───────┤│002│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256%│││30115│奕銘、黃姵│2月10日起│││││元│媛即黃美月││││├──┼───┼─────┼──────┼──────┼───────┤│003│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256%│││40264│奕銘、黃姵│2月10日起│││││元│媛即黃美月││││├──┼───┼─────┼──────┼──────┼───────┤│004│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256%│││39363│奕銘、黃姵│2月10日起│││││元│媛即黃美月││││├──┼───┼─────┼──────┼──────┼───────┤│005│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256%│││39377│奕銘、黃姵│2月10日起│││││元│媛即黃美月││││├──┼───┼─────┼──────┼──────┼───────┤│006│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256%│││39377│奕銘、黃姵│2月10日起│││││元│媛即黃美月││││├──┼───┼─────┼──────┼──────┼───────┤│007│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15%│││52798│奕銘│2月10日起│││││元│││││├──┼───┼─────┼──────┼──────┼───────┤│008│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15%│││52798│奕銘│2月10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1814│奕銘、黃姵│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媛即黃美月│││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0115│奕銘、黃姵│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媛即黃美月│││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0264│奕銘、黃姵│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媛即黃美月│││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9363│奕銘、黃姵│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媛即黃美月│││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9377│奕銘、黃姵│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媛即黃美月│││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9377│奕銘、黃姵│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媛即黃美月│││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7│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2798│奕銘│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8│新臺幣│阮忠正、阮│自民國106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2798│奕銘│3月11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