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63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靖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1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靖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受刑人林靖芳因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廖慧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賢慧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附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受刑人林靖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98年7月21日│98年7月21日│98年9月18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8年度毒偵│南投地檢98年度毒偵│南投地檢98年度毒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1017、1060號│字第1017、1060號│字第1017、1060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345號│98年度訴字第345號│98年度訴字第345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月25日│99年1月25日│99年1月25日│├─┼────┼─────────┼─────────┼─────────┤│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345號│98年度訴字第345號│98年度訴字第345號││決││││││├────┼─────────┼─────────┼─────────┤││判決確定│99年2月22日│99年2月22日│99年2月22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第498號(南投地檢│第498號(南投地檢│第498號(南投地檢│││99年度歸緝字第13號│99年度歸緝字第13號│99年度歸緝字第13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1年11月│├──────┼─────────┼─────────┼─────────┤│犯罪日期│98年9月18日│99年2月8日│99年2月10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98年度毒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南投地檢100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1017、1060號│字第124號│字第12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345號│100年度訴字第231號│100年度訴字第231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1月25日│101年3月28日│101年3月28日│├─┼────┼─────────┼─────────┼─────────┤│確│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345號│100年度訴字第231號│100年度訴字第231號││決││││││├────┼─────────┼─────────┼─────────┤││判決確定│99年2月22日│101年4月20日│101年4月20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99年度執字│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南投地檢101年度執│││第498號(南投地檢│字第1002號│字第1002號│││99年度歸緝字第13號│││││)│││└──────┴─────────┴─────────┴─────────┘┌──────┬─────────┬─────────┬─────────┐│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1月│││├──────┼─────────┼─────────┼─────────┤│犯罪日期│99年2月10日│││├──────┼─────────┼─────────┼─────────┤│偵查(自訴)│南投地檢100年度偵││││機關年度案號│字第124號│││├─┬────┼─────────┼─────────┼─────────┤│最│法院│南投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31││││實││號││││審├────┼─────────┼─────────┼─────────┤││判決日期│101年3月28日│││├─┼────┼─────────┼─────────┼─────────┤│確│法院│南投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31號││││決││││││├────┼─────────┼─────────┼─────────┤││判決確定│101年4月20日│││││日期││││├─┴────┼─────────┼─────────┼─────────┤│備註│南投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0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