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非抗字第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非抗字第4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非抗字第471號再抗告人 保得順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東宏 相對人簡全上列再抗告人因與相對人間選派檢查人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抗字第231號所為裁定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再抗告駁回。
再抗告程序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抗告法院所為抗告有無理由之裁定再為抗告,依非訟事件法第45條第3項規定,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係指所適用之法規顯然不合於法律規定,或與司法院現尚有效及大法官會議之解釋,或最高法院尚有效之判例顯然違反者而言。(最高法院60年台再字第170號判例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77號解釋參照)。又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不包括漏未斟酌證據、認定事實錯誤、取捨證據失當、判決不備理由及在學說上諸說併存致發生法律上見解歧異等情形在內(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880號判例意旨、90年度台再字第27號裁判意旨參照)。
二、再抗告意旨略以:查相對人雖於民國(下同)97年12月間自第三人蕭○美、林○萍、洪○華等人受讓再抗告人公司之股權計798股,而佔有公司6.9%股份,然相對人受讓上開股份之股款,均由再抗告人為其代墊,相對人迄今尚未歸還,是再抗告人已對相對人提起返還股款訴訟(即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33號,下簡稱返還股款訴訟)。又相對人曾任再抗告人公司董事,於102年7月離職後,竟從事與再抗告人公司相同之業務,已違反競業禁止,原裁定未查,即准予相對人聲請選派檢查人,顯有不妥。又相對人曾擔任再抗告人公司董事期間,長達4年餘,對公司之經營或財務規劃,知之甚詳,自無選派檢查人之必要。再者,再抗告人公司設有監察人,已有監督機制,自無再選派檢查人之必要,是原裁定准予選派檢查人,於法不合,故提起再抗告,求為廢棄原裁定云云。
三、惟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得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所定聲請選派檢查人之規定,除具備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之股東之要件外,別無其他資格之限制(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第108號、及89年度台抗字第660號等裁定意旨參照)。申言之,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選派檢察人之規定,乃為防止少數股東濫用此一權利,公司法嚴格其行使要件,股東須持股達已發行總股份數量3%以上,且必須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檢查內容並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為限,是在立法上,已就行使檢查權對公司經營所造成之影響,與少數股東權益之保障間,加以斟酌、衡量,從而,倘具備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之股東之要件,聲請法院選任檢查人,對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狀況為檢查,公司即有容忍檢查之義務。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於97年間取得再抗告人公司股份798股,為該公司之股東,而再抗告人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1,529股,相對人持有再抗告人公司之股份數798股佔再抗告人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9%,有再抗告人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並為再抗告人所不爭執,是相對人為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再抗告人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東,堪以認定,是相對人依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聲請選派檢查人,於法自屬有據。再抗告人雖以前開情詞為辯,然查,再抗告人有無代相對人墊繳股款、相對人有無違反競業禁止,乃再抗告人與相對人間之其他私權爭執糾紛,均與本件選派檢查人事件無關。再按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聲請選派檢查人之規定,乃在保護公司少數股東之權益,相對人如具備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之股東之要件,再抗告人公司即有容忍檢查之義務。是再抗告人抗辯:相對人前為再抗告人公司執行業務董事、對該公司之決策、營業及財務均知悉甚詳,且再抗告人公司設有監察人,自無選派檢察人之必要云云,要屬無據。
四、綜上,原裁定准予相對人選派 劉永彬 會計師(查原選派之檢查人 黃鴻隆 會計師以健康因素為由辭職)為再抗告人公司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及經營情形之檢查人乙節,並無所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之情形,再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適用法規錯誤,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均與本院心證之形成,不生影響,爰不一一再加以論述,併此敍明。
六、據上論結,本件再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秉宸
法官林慧貞法官陳繼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呂安茹中華民國10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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