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4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7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44號上訴人 周詠凱 訴訟代理人 吳昆浦 律師被上訴人 黃麗川 訴訟代理人 梁繼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林珈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書記官林可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