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3號上訴人 陳桂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童志偉 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萬捌仟陸佰貳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9日
書記官施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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