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役權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296號原告即上訴人 婁成林 以上當事人與被告 王允瑜 等間因101年度訴字第2296號塗銷地役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肆拾柒萬伍仟零玖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叁仟肆佰柒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書記官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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