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65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65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16日裁判案由:確認事實上處分權不存在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55號原告 林沅龍 訴訟代理人 林萱旻 律師被告 林勤倫 訴訟代理人 李承訓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事實上處分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13年8月24日書記官黃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