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082號聲請人 陳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7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宣玉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7月16日
書記官林怡秀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0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761002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165003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203004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