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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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7號聲請人台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0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5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民事庭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6年6月26日
書記官許瑞權附表:
┌──────────────────────────────────────────────────────┐│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27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台灣企銀台東分行│台灣企銀台東分行│93年12月24日│160,000元│GB0000000│││0││││││││1│││││││└─┴─────────┴─────────┴───────────┴────────┴────────┴──┘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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