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11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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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簡字第211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簡字第2116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克晏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速偵第7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李克晏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至2行「於民國109年3月26日15時35分許」之記載更正為「於民國109年3月26日12時55分許至同日時15時24分許間之某時間」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途獲取所需,且前於民國104年間因竊盜案件,經法院判決判處罰金新臺幣4000元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尚不知警惕,猶為本案竊盜犯行,所為顯不足取,兼衡被告之犯罪動機、目的(因精神不穩),手段,智識程度為五專畢業(依個人戶籍資料所載),自陳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業無,所竊取財物之價值,告訴人表示本案依法處理等語(見本院公務電話紀錄所載)及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按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查被告就本案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業已扣案發還告訴人,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紙(見偵查卷第1
5、19頁)在卷可參,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毋庸諭知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秦嘉瑋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官陳明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曉謙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速偵字第706號被告李克晏男57歲(民國00年00月0日生)
住新北市○○區○○路○○巷○○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克晏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9年3月26日15時35分許,在新北市○○區○○路○○○號1樓寶雅永和中正店內,徒手竊取該店店長 黃豐吉 所支配管領商架上之如附表所示商品(共價值新臺幣1,542元),得手後隨即放入其隨身背包內,未經結帳欲離去之際,為黃豐吉發現後報警處理,並當場查獲上開物品。
二、案經黃豐吉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克晏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豐吉及證人 黃巧瑜 於警詢中之指訴及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及贓物照片各1份在卷可稽,是被告之自白核與客觀事實相符,其罪嫌應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4月1日
檢察官秦嘉瑋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商品│數量│價格(新臺幣)│├──┼───────────┼───┼────────┤│1│蕾絲提花透膚性內褲│1件│69元│├──┼───────────┼───┼────────┤│2│性感細柔網丁字褲│2件│49元│├──┼───────────┼───┼────────┤│3│性感刺繡鑲鑽無底褲│1件│59元│├──┼───────────┼───┼────────┤│4│性感蕾絲邊無底褲│1件│49元│├──┼───────────┼───┼────────┤│5│ 舒芙蕾 1205裸漾蕾絲內│1件│490元│││衣玫瑰粉XXL││││││││├──┼───────────┼───┼────────┤│6│H5566 范倫鐵諾 BRA-T│1件│169元│││可調細肩加大粉││││││││├──┼───────────┼───┼────────┤│7│S8995L膚罩杯式細肩帶│1件│249元│││背心││││││││├──┼───────────┼───┼────────┤│8│瑪榭細肩帶可調罩杯背心│1件│3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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