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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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號聲請人 施慶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10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8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0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宗穎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
書記官黃伊婕┌─────────────────────────────────┐│附表:股票108年度除字第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3│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4│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5│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7│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即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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