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交抗字第1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交抗字第1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7年度交抗字第1067號抗告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抗告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所為裁定(97年度交聲字第8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左轉時有注意對向來車,見對向車道並無來車後才轉彎,伊車輛超過對向車道中心點時,被害人始追撞伊車輛,依當時情事,路權應為轉彎車,而非直行車。又被害人 邦成 夜間未開車燈行駛、酒後駕車,未戴安全帽才發生不幸,否則當可避免。原處分太重,影響伊生計,請撤銷原裁定,另為處分等語。
二、原裁定略以:(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於民國96年7月5日晚上8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小貨車,行經桃園縣○○鄉○○路○段○○○巷巷口,有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之違規,且因而肇事致人死亡,為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下稱原舉發機關)依事故卷宗審核分析後逕行舉發,並填製桃警局交字第DP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異議人不服上開舉發,於96年10月25日提出申訴,原處分機關以違規事實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第6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於96年12月20日以桃監裁罰字第裁52-DP0000000號裁決書處以罰鍰新臺幣(下同)900元,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記違規點數1點。(二)異議意旨略以:伊左轉時有注意對向來車,見對向車道並無來車後才轉彎,伊之車輛超過對向車道中心點時,被害人始追撞伊車輛,依當時情事,路權應為轉彎車,而非直行車。又被害人邦成夜間未開車燈行駛、酒後駕車,他才有過失等語。(三)經查:①有關異議人於96年7月5日晚上8時45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小貨車,沿桃園縣○○鄉○○村○○路○段往山腳方向車道行進,行經該路156巷巷口時,欲左轉彎進入上開巷口,因而與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機車,直行在同路段往海湖方向之邦成發生擦撞,邦成因而受有頸部外傷、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致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等情,業據異議人坦承不諱,並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相驗筆錄、檢驗報告書等附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6484號、96年度相字第1083號卷可參,此部份事實,堪予認定。②異議人辯稱:左轉時有注意對向來車,見對向車道並無來車後才轉彎,伊之車輛超過對向車道中心點時,被害人始追撞伊車輛,依當時情事,路權應為轉彎車,而非直行車云云。然空言所辯,無證據可佐,不能輕信。且本件經台灣省桃園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亦認異議人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轉彎車疏未注意讓對向直行車先行,有鑑定意見書在卷可參,是異議人所辯,即乏依據,不足採信。③異議人辯稱:被害人邦成夜間未開車燈行駛、酒後駕車云云,然被害人邦成是否違規一節,不影響異議人違規行為之成立,是異議人所辯,並無可採。異議人違規事實,堪以認定。(四)原處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第61條第1項第4項、第63條第1項第1款、第67條第3項等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900元,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記違規點數1點,依法有據。異議意旨指摘原處分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按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定有明文。又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有第48條情形之一者,記違規點數1點;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曾依本條例其他各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第63條第1項第1款、第61條第1項第4款前段、第6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原審以抗告人違規事實明確,認原處分機關依上開規定裁罰,於法有據,而駁回異議,於法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未提出新事證,仍執陳詞,否認過失云云,然抗告人於另案已坦承過失等情,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6484號緩起訴處分書在卷可參,是其於本件否認過失,即不可採。抗告意旨另指原處分太重影響生計乙節,查原處分機關係依法裁罰,至於所定罰則,輕重與否,乃立法機關職權,尚非執法單位所得審酌,是此部分抗告意旨,顯有誤會。綜上,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26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鴻章
法官陳健順法官周政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莊昭樹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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