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5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5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5285號債權人 陳勳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蔡耀東蔡耀炳 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繼承相關資料全部【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
㈡請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是否僅於繼承之遺產範圍內請求。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6月16日
書記官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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