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度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7年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破字第1號抗告人 簡瑜蓓 上列抗告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08年1月14日之民事裁定提起抗告,依破產法第5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另抗告人提起抗告,並未敘明抗告理由,併命抗告人應一併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
民事庭法官游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2月15日
書記官呂典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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