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2年度台聲字第1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2年台聲字第12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二七六號聲請人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崑泰 上列聲請人因與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國禎
法官陳光秀法官彭昭芬法官謝碧莉法官李慧兒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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