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074號原告 謝詠雯 被告 陳宜蓮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簡字第4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莊鎮遠
法官黃郁涵法官曾迪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書記官李宛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