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智易字第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0年度智易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媚力網資訊有限公司兼代表人黃泓嵐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東炫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38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黃泓嵐係址設南投縣○里鎮○○○街○○號1樓被告「媚力網資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媚力網公司」)之負責人,被告「媚力網公司」經營之易雷希網站(http://www.easyflash.com.tw/)係以製作婚禮動畫為業,並提供婚禮籌辦資訊。被告黃泓嵐明知如附件一所示之「情境式婚禮佈置主張」、「第三話完美婚宴圓舞曲」之「訂席二三事」係屬址設臺北市○○○路○段○○○號4樓之告訴人「數位人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告訴人)所享有著作權之語文著作,且上開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詎被告黃泓嵐竟基於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未經告訴人同意,以抄襲告訴人如附件一所示之語文著作內容之方式,分於民國98年11月17日、99年3月2日擅自重製於易雷希網站所刊登之如附件二所示之「花嫁之約-用鮮花營造溫馨典雅的婚禮」(http://www.easyflash.com.tw/test/news1.php?t=3&id=83)及「主題婚禮重要推手-完美的婚宴場地」(http://www.easyflash.com.tw/test/news1ews1.php?t=3&id=71&go=pre),而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或其告訴經撤回者,即屬欠缺訴訟條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而所稱「未經告訴」,包括依法不得告訴(如無告訴權人之告訴)及告訴不合法之情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295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條定有明文,所謂犯罪被害人,係指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之人而言。亦即以其法益因他人之犯罪而直接受侵害者為限。倘非因犯罪而直接受侵害,僅係間接或附帶受害,縱有民事上之請求權,亦無權提出告訴。至是否為犯罪被害人,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1305號及70年台上字第5093號等判例,固認以告訴人主觀上所訴之犯罪事實,在實體法上足認其為被害人為已足,不以經調查結果其確為直接被害人為必要。惟前述判例已先後經最高法院80年6月30日80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及92年9月25日92年度第16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故此所稱犯罪被害人,自須以實際上確因犯罪而直接被害之人為限。是就告訴乃論之罪而言,倘告訴人主張其財產法益被侵害,法院即須先查明告訴人是否為財產權人或有管領力之人。倘經調查結果,告訴人就該財產權有所有權或管領權,而僅認定被告並未侵害告訴人之財產權者,固屬被告被訴之犯罪不成立,而應為無罪之諭知;但如告訴人並非財產權人或有管領力之人,即可認其非為直接被害人,其告訴並不合法,自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0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告訴人告訴被告「媚力網公司」及該公司代表人黃泓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檢察官認被告等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而提起公訴,該罪依同法第100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是以,如告訴人並非財產權人或有管領力之人,而非為直接被害人,其告訴即不合法,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經查:㈠被告黃泓嵐為被告「媚力網公司」之代表人,被告「媚力網
公司」所經營之易雷希網站(網址:www.easyflash.com.tw)中確有如附件二所載內容,而附件二內容與附件一雷同、附件二內容發表時間較附件一為晚等事實,業據被告黃泓嵐於準備程序中坦承不諱(參見本院卷第140頁至第141頁),並有如附件一、二之內容可資佐證,堪認屬實。
㈡按著作權法所保障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
所謂創作,即具「原創性」之人類精神上創作,包含「原始性」及「創作性」之概念。所謂原始性,係指著作人獨立完成之創作,而非抄襲或剽竊而來(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2945號判決意旨參照)。創作性,則指創作內容具有著作人之創意表達或創作性格(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921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我國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然著作權人所享著作權,仍屬私權,與其他一般私權之權利人相同,對其著作權利之存在,自應負舉證之責任。故著作權人為證明著作權,應保留其著作之創作過程、發行及其他與權利有關事項之資料作為證明自身權利之方法,如日後發生著作權爭執時,俾提出相關資料由法院認定之。所謂保留創作過程所需之一切文件,作為訴訟上之證據方法,例如美術著作創作過程中所繪製之各階段草圖。因此,著作權人之舉證責任,在訴訟上至少必須證明下列事項:㈠證明著作人身分,藉以證明該著作確係主張權利人所創作,此涉及著作人是否有創作能力、是否有充裕或合理而足以完成該著作之時間及支援人力、是否能提出創作過程文件等。㈡證明著作完成時間:以著作之起始點,決定法律適用準據,確定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㈢證明係獨立創作,非抄襲,藉以審認著作人為創作時,未接觸他人先前之著作(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664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告訴人所主張如附件一所示語文著作,須同時具備「創作性」、「原始性」,始屬受著作權法保障之著作,且檢察官就上開語文著作具備「創作性」、「原始性」應負舉證之責。
㈢而證人即告訴人員工 胡敏清 於審理中證稱附件一內容中,「
訂席二三事」係在95年4月19日完成、「情境式婚禮佈置主張」在98年11月30日完成,伊參考告訴人網站內其他網友所分享,以及自身籌備婚禮之過程,而撰寫出附件一之語文著作,於寫作過程中,伊完全未參考或抄襲他人之著作,而係獨立完成附件一之語文著作等語(參見本院卷第200頁至第
205頁),證人胡敏清並當庭提出創作底稿3紙佐證其證述情節(見本院卷第214頁至第216頁),可見證人胡敏清稱其係獨立完成附件一語文著作之內容,完成時間分別為95年
4月19日、98年11月30日,而該語文著作之相關權利屬告訴人所有,亦有聲明書1紙在卷可稽(見偵卷第52頁),故告訴人認為,附件一之語文著作具「創作性」、「原始性」,且告訴人與胡敏清亦約定該語文著作之權利為告訴人所享有,是告訴人因被告等之重製行為而受有著作財產權侵害等情,堪以認定。
㈣然如附件一語文著作第1頁所示之2段文字,核與本院審理
時當庭以智慧型行動電話連線至網際網路,以「cfwaca的個人空間」、「目不暇給的主題婚禮」為關鍵字搜尋相關網頁後,連線至天天博客網站、由帳號:「cfwaca」之用戶所經營之部落格中,某篇以「目不暇給的主題婚禮」為題之文章所使用之文字完全相同(除該篇文章第3行、倒數第10行之「婚紗」2字為附件一語文著作所無),且該篇文章發表時間為98年7月30日等情,有勘驗筆錄1份及網頁翻拍照片3張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206頁、第217頁至第219頁),據此即知該篇部落格文章發表時間為98年7月30日,該時點顯然早於證人胡敏清上揭所稱「情境式婚禮佈置主張」完成時點即98年11月30日;況且由附件一語文著作第1頁之內容,與上開部落格文章完全相同一節觀之,應可推認發表時間較晚之人,係引用前人所著文章,否則文字當無完全相同之可能。綜上當可推知證人胡敏清就附件一語文著作第1頁之文字,係抄襲他人早已發表之著作。
㈤而證人胡敏清證述其就附件一語文著作內容全未抄襲他人著
作等語,應非事實,已如上述,則就其所證述附件一第2頁之2段文字,亦屬自身創作等語,是否可採,恐有疑義。再者證人胡敏清當庭提出之創作底稿3紙亦無從證明證人胡敏清就附件一第2頁之文字,是否全屬自身之創作,而未抄襲他人之事實,故就此部分文字應認檢察官無法證明告訴人為著作權人。
㈥按著作權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
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故編輯著作,必須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能表現一定程度之創意及作者之個性者,始足當之,若僅辛勤收集事實,而就資料之選擇、編排欠缺創作性時,即令投入相當時間、費用,自難謂係編輯著作享有著作權(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94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經比較附件一語文著作「訂席二三事」與附件二「主題婚禮重要推手─完美的婚宴場地」等文字內容後,發現二者所使用文字並非完全相同,而有相當程度差異(詳細比較內容見附表一),則被告是否有抄襲告訴人上開「訂席二三事」著作內容,已有可疑。再者證人胡敏清亦於審理中證述「訂席二三事」撰寫過程中,伊有看過其他網友經驗分享,再逐字撰寫出來等語(參見本院卷第204頁),則證人胡敏清既曾閱覽他人結婚經驗分享,自應將其自他人處所吸收之經驗,經過相當思考、沈澱、去蕪存菁後,再將心中想法轉化為文字呈現,且該等文字編排仍應有相當程度之創意及足以彰顯作者個人特質,始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此觀上揭判決意旨甚明。然觀附件二「訂席二三事」中就訂席注意事項之撰寫,並非以流暢文字呈現、提點新人與餐廳間交涉過程中應注意之事項,而係以條列之方式,呆板地個別點出問題,並多以「有無」、「是否」等句法提問,處理問題方式較不細緻,就證人胡敏清此類撰寫文字之方式,實難認其著作能表現一定程度之創意及作者之個性。復觀被告等之辯護人所提出自網路上所搜得題為「『我的訂婚大事』選擇婚紗公司與宴客飯店之注意事項」之文章,該名作者在子標題為「宴客訂席實錄」之章節中,亦以臚列、提問方式將自告訴人所經營「veryWed」網站上整理、摘錄之網友訂席經驗談呈現與網路使用者觀看,細查該不知名作者之文章形式與證人胡敏清所撰寫者相去不遠,則1名專業文案撰寫者所呈現之作品,竟與網路上某名甫訂婚之人士所分享之訂席經驗談相當,則該名專業文案撰寫者之作品,是否屬能表現一定程度之創意及作者之個性,而為著作權法所保護之著作,不言可喻。綜上,證人胡敏清所撰寫「訂席二三事」雖有特定內容,卻無創意表達,其所呈現著作類如一般蒐集資料者,應不得成為著作而主張權利,否則著作權法所保護之範圍過於浮濫,而致社會上之一般人民於從事有關之活動時,動輒得咎,殊非著作權法第1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制定之本意。㈦又告訴代理人固稱天天博客網站、帳號:「cfwaca」用戶所
經營之部落格,其所記載時間非可盡信,並舉出其中數篇文章內容與臺灣新聞報導雷同,發表時間卻早於臺灣新聞發佈時點,顯然該部落格時間記載有誤;上開部落格網站常無法順利連接上,且常人難以藉由搜尋引擎得知上開文章;上開部落格網站係在中國大陸,文章卻以繁體中文書寫,顯係抄襲證人胡敏清上開著作,而認上開網站所載文章發表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且上開網站連線困難,無法藉由搜尋得知上開文章存在,故該部落格文章真實性有疑,且該文章所使用文字形式與中國大陸慣用之簡體中文不同,故附件一第1頁至第2頁文字卻係證人胡敏清親自撰寫完成而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等語。然本院於審理中已實際藉由智慧型行動電話連接網際網路而閱覽上開部落格文章,故上開文章確實存在,當無疑義,而常人是否能得知上開文章存在,無礙於認定在證人胡敏清完成附件一第1頁至第2頁之著作前,已有內容完全相同之著作存在之事實;而上開部落格文章係以何種文字書寫,亦非重要,蓋中國大陸與臺灣所使用語言之字義大致相通,僅文字書寫方式有所不同,透過電腦程式即可輕易進行字與字之轉換,故上開部落格文章以繁體中文方式呈現,亦難認反常;又告訴人稱該部落格網站竟於99年8月15日發表臺灣於同年月22日始出現之文章,故該部落格網站所記載時間尚難採信等語,惟觀告訴人係於102年1月23日列印關於該部落格之文章,而該部落格頁面日曆記載時間為
102年1月22日,有告訴人所列印之部落格文章1紙可資佐證(見本院卷第227頁),故該部落格時間記載與實際時間縱有誤差,亦屬有限,然證人胡敏清與該部落格關於「情境式婚禮佈置主張」兩者文章發表時點相差4個月,應非告訴代理人所稱時間誤差所能造成。綜上,上開部落格文章發表時間早於證人胡敏清完成附件一第1頁至第2頁所示語文著作之時間,足堪認定。
四、是本件尚難證明告訴人為附件一所示二語文著作之著作權人,公訴人復未能提出其他證據,足資證明告訴人確享有著作權之事實,自難認告訴人之著作權因被告等之重製行為受有侵害,而為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按諸前揭說明,告訴人既非直接被害人,其告訴即不合法,本案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條第3款規定,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仁慈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廖健男法官陳斐琪法官江宗祐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102年2月5日附表一:
┌─┬──┬───────────────────────────┐│告│標題│第三話完美婚宴圓舞曲第一章訂席二三事││訴├──┼───────────────────────────┤│人│內容│宴客場地的選擇是決定婚宴風格的重要因素。只要提前構思規││之││劃,無論是復古的中國風、優雅的西式婚宴或熱鬧有趣的辦桌││版││,選對宴客場地都能達成夢想中的婚禮。││本││││││婚禮籌備第一步必須先決定婚宴的主題形式,再來挑選宴客場││││地,當雙方家長確定婚期之後,便可以著手進行宴客場地的詢││││價挑選、實地參觀及多方比較,方能挑選出最合適的宴客場地││││。││││││││新人們可以依照自己的預算能力去選擇將婚宴辦在飯店或是餐││││廳,不一定非得挑大飯店才能擁有明星級的排場,經濟型的餐││││廳經過事先的安排規劃,一樣能呈現完美婚宴。避開黃道吉日││││以及利用促銷方案都能替荷包省下不少錢,當與訂席人員洽談││││無法議價時,記得可以請餐廳贈送水酒飲料、場地佈置…等等││││,如此一來又減少一些開銷了,但記得要將所有洽談的細節記││││錄在契約上哦!││││││││訂席注意事項││││││││1.確認進出場動線及紅毯到主桌的位置、注意來賓視線是否會││││被遮擋、參觀新娘休息室或贈送的新人房。││││2.有無電梯、有無新娘休息室及是否附鑰匙、是否提供免費的││││新人房、與會場的動線距離及大小、休息室有無洗手間、親││││友訂房優惠。││││3.預訂的宴客場地廳別或包廂名稱、所在樓層別、是否為獨立││││空間、場地使用有無時間限制、開席前可以提前多久佈置會││││場或綵排。││││4.可容納的最大及最少桌數、多少桌以內不會過於擁擠、每桌││││人數是否扣除小朋友的扶手椅、可以臨時加開的桌數及價格││││、加桌菜是由其他桌分出來或另外準備食材、當日未達保證││││桌數是否會被換廳、未達保證桌數是否可以退費或換成餐券││││使用、最晚多久前確認桌數、何時付清尾款。││││5.每桌的價格及人數、服務費、是否贈送水果甜點、小菜、瓜││││子喜糖、試菜是免費或另有折扣。││││6.菜色共有幾道、每道菜色的詳細說明、可否免費更換菜色、││││若菜色與喜宴當日不符的處理方式。││││7.可否準備素食、是蛋奶素或全素、素食是依單桌還是人數計││││費、若依人數當日可否追加。││││8.是否免費提供水酒飲料、若自備水酒是否加收開瓶費、若免││││費提供是否限制時間及瓶數、提供酒類的價格及種類、是否││││以開瓶數量計費、提供免費冰塊。││││9.非旺日的折扣、訂金幾成是否可退、什麼情況下沒收訂金、││││若不開發票服務費可有折扣、若刷卡是否加收手續費、付款││││方式有哪幾種。││││10.是否提供主持人、司儀及婚禮規劃秘書、餐廳事宜聯絡人││││、服務人員人數、平均幾桌提供一位服務人員、席間更換││││餐具的次數、服務人員紅包費用、服務人員是否會引導賓││││客入場或提供告示牌、是否可以請服務人員協助儀式的進││││行。││││11.提供哪些會場佈置如鮮花/氣球拱門、舞台區鮮花/氣球││││佈置、主桌收禮桌鮮花盆花、每桌桌花桌卡佈置及菜單、││││相片架鮮花/氣球佈置、紅毯、廳內是否提供桌巾椅套、││││桌巾椅套的顏色選擇。││││12.是否提供蛋糕、銀燭臺、香檳塔及冰雕、是否提供喜糖盒││││或喜糖籃、海報大圖輸出。││││13.免費提供上菜秀或價格、燈光調光或投射燈、配合出場播││││放音樂、播放成長光碟、投影機及白色投影布幕提供。││││14.宴客場地有無特殊限制如灑花瓣、吹泡泡機、拉炮或彩花││││炮、點蠟燭或仙女棒、乾冰或煙火施放。││││15.是否提供禮車接送及接送範圍、停車位數量、提供多少免││││費停車券及泊車費用、是否提供交通圖示如名片、附近交││││通停車狀況、是否捷運公車可達。│├─┼──┼───────────────────────────┤│被│標題│主題婚禮重要推手─完美的婚宴場地││告├──┼───────────────────────────┤│之│內容│宴客場地的選擇可是決定婚宴風格的重要因素喔,是婚禮籌備││版││中需要提前構思規劃滴,而且要把空間動線、佈置風格、桌巾││本││椅套及新娘房,或交通停車狀況...等等都要列入考慮範圍喔││││~││││││││無論是浪漫的中式婚宴、優雅的西式婚宴或溫馨的日式婚宴還││││是充滿自然風情戶外的婚宴,都要選對宴客場地才能達成夢想││││中的婚禮喔。我們因此特別為新人歸納了一些婚宴場地的風格││││分類、如何佈置以及洽談婚宴場地的重點供新人們參考唷!││││││││詮釋婚宴風格的關鍵:宴客場地││││依照婚宴主題來選擇場地,醞釀百分百的浪漫氛圍~││││││││浪漫的中式婚禮││││以浪漫為主題的婚禮,新人在選擇婚宴場地時,可優先考慮一││││些佈置本就很中式的婚宴場地,這樣新人可以省下一些佈置婚││││宴場地的時間和預算喔。如果有十分中意的婚宴場地,但是與││││自己的婚禮主題不太相符合,就要在下訂前問清楚飯店或餐廳││││是否會提供幫助把場地佈置成為自己想要的浪漫風格,如果不││││會提供這樣的服務,新人就要考慮請婚佈廠商來佈置囉!││││││││中式婚禮必不可少的浪漫元素:紅色燈籠、紅色紗幔、大紅燭││││、紅色囍字、火紅色的玫瑰花瓣、還有神秘的紫色,都是很能││││讓中式婚禮充滿浪漫Fu的元素喔~││││││││優雅的西式婚禮││││想要西式風格婚禮的新人,選擇婚宴場地時餐廳的環境是一個││││很重要的考量因素喔。因為西式婚禮重在優雅,餐廳的環境與││││佈置應該能讓人感覺到與眾不同!還有菜品也是要著重考慮的││││唷。││││││││西式婚禮不可或缺的優雅元素:玫瑰花瓣,搭配燭台、珠鍊,││││背景放上新人棚內婚紗大圖,珠花,白色紗幔,燭光點點,再││││加上各式花朵營造出置身希臘的海洋氣息。還有精美細緻的婚││││禮小物也是西式婚禮的一大亮點喔~││││││││溫馨的日式婚禮││││日式婚禮重在溫馨,餐廳或飯店的空間大小必須要列在考量範││││圍裏喔,然後在佈置上花一些小心思,讓整個場地看起來溫馨││││無比,也讓賓客看到新人為這場婚禮所作的努力唷!一生只有││││一次的婚禮,是應該花些時間在這樣的小細節上滴!││││││││讓日式婚禮充滿溫馨的元素:以優雅白色或溫柔粉色系為主的││││佈置,玫瑰花的簡約裝扮,都是日式婚禮必不可少的喔││││││││極富風情的戶外婚禮││││充滿自然風情的戶外婚禮,在場地的選擇上,新人可以選擇一││││些以提供戶外場地聞名的會所喔,然後再對婚宴場地進行細心││││的佈置,絕對能讓賓客對你的婚禮讚不絕口喔。││││││││戶外婚禮必備元素:帳篷(以備遇上下雨天喔),遮陽傘、冰││││涼的雞尾酒甚至印製發送婚禮主題手搖扇,如此一來可使賓客││││感受到新人的貼心與用心喔。另外:戶外場地可以選擇備有寬││││闊的廊廳、陽台的,也可以防止雨天帶來的不便呢。││││││││洽談婚宴場地的注意事項:││││◎婚宴當天的場佈在洽談時就應該確認,餐廳是否會提供此項││││服務,如果餐廳不提供此項服務,新人也好有比較多的時間││││來策劃和籌備宴客場地的佈置喔!││││◎餐廳的席位是否足夠,新人在洽談時應該問清餐廳,如果賓││││客人數超出預算,餐廳可加開的桌數,以及每桌收取的費用││││是多少。││││◎餐廳的服務人員是否會幫忙協助婚禮儀式的進行。││││◎菜色若與當初預訂的不同該如何,白紙黑字寫,清楚後,一││││定要請他們劃押。││││◎與餐廳確認需自備東西:桌卡、喜帳、簽名簿、名牌、喜糖││││、放大照的畫座等。││││◎餐廳是否會有時間限制,在下訂前一定要問清楚。││││◎菜色要確認並且寫下來確認,例如拼盤有那些東西,確認可││││否換菜色,菜色若與當初預訂的不同該如何等等。││││◎詢問餐廳有無近期促銷方案,以及各項優惠。││││││││與餐廳簽約時的重點:││││││││☆預訂的宴客場地廳別或包廂名稱、所在樓層別、是否為獨立││││空間、場地使用有無時間限制、開席前可以提前多久佈置會││││場或綵排。││││☆可容納的最大及最少桌數、多少桌以內不會過於擁擠、每桌││││人數是否扣除小朋友的扶手椅、可以臨時加開的桌數及價格││││、加桌菜是由其他桌分出來或另外準備食材、當日未達保證││││桌數是否會被換廳、未達保證桌數是否可以退費或換成餐券││││使用、最晚多久前確認桌數、何時付清尾款。││││☆有無電梯、有無新娘休息室及是否附鑰匙、是否提供免費的││││新人房、與會場的動線距離及大小、休息室有無洗手間、親││││友訂房優惠。││││☆是否免費提供水酒飲料、若自備水酒是否加收開瓶費、若免││││費提供是否限制時間及瓶數、提供酒類的價格及種類、是否││││以開瓶數量計費、提供免費冰塊。││││☆是否提供主持人、司儀及婚禮規劃秘書、餐廳事宜聯絡人、││││服務人員人數、平均幾桌提供一位服務人員、席間更換餐具││││的次數、服務人員紅包費用、服務人員是否會引導賓客入場││││或提供告示牌、是否可以請服務人員協助儀式的進行。││││☆提供哪些會場佈置如鮮花/氣球拱門、舞臺區鮮花/氣球佈││││置、主桌收禮桌鮮花盆花、每桌桌花桌卡佈置及菜單、相片││││架鮮花/氣球佈置、紅毯、廳內是否提供桌巾椅套、桌巾椅││││套的顏色選擇。│├─┼──┼───────────────────────────┤│異│標題│不同││同├──┼───────────────────────────┤│處│內容│㈠告訴人版本為「宴客場地的選擇是決定婚宴風格的重要因素││││『。只要』提前構思規劃,無論是『復古的中國風』、優雅││││的西式婚宴或『熱鬧有趣的辦桌』,選對宴客場地『都能』││││達成夢想中的婚禮。」。││││││││被告版本為││││「宴客場地的選擇『可』是決定婚宴風格的重要因素『喔,││││是婚禮籌備中需要』提前構思規劃『滴』,『而且要把空間││││動線、佈置風格、桌巾椅套及新娘房,或交通停車狀況...││││等等都要列入考慮範圍喔~』││││││││無論是『浪漫的中式婚宴』、優雅的西式婚宴或『溫馨的日││││式婚宴還是充滿自然風情戶外的婚宴』,『都要』選對宴客││││場地『才能』達成夢想中的婚禮『喔』。」││││││││⑴相異處:││││被告增加「可」,並將「。只要」替換為「喔,是婚禮籌備││││中需要」,增加「滴」、「而且要把空間動線、佈置風格、││││桌巾椅套及新娘房,或交通停車狀況...等等都要列入考慮││││範圍喔~」;將「復古的中國風」替換為「浪漫的中式婚宴││││」、將「熱鬧有趣的辦桌」替換為「溫馨的日式婚宴還是充││││滿自然風情戶外的婚宴」,增加「都要」,將「都能」替換││││為「才能」,增加「喔」;另將「無論是…夢想中的婚禮喔││││。」等文字編排為另一段落首揭部分。││││││││⑵相同處:上開部分,除相異處外,其餘文字,二者均相同。││││││││㈡被告上開「與餐廳簽約時的重點」部分之文字,除將「舞台││││區」替換為「舞臺區」外,其餘依序與告訴人上開「訂席注││││意事項」之3.4.2.8.10.11.等部分之文字,均相同。││││││││㈢除上述異同處,其餘文字部分均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