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98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9828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鄭江臨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為何?(因請求金額76212元包含違約金
部分,違約金部分得據以請求利息之依據為何?)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