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9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92號聲請人 陳煜熙 (即 陳進旺 之繼承人)
陳煜鑫 (即陳進旺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民事庭法官鍾孟容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書記官莊何江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09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8NX0000000011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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