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7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769號聲請人 陳鍬煌 代理人 陳玲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雪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6月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7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02│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0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04│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05│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0│1│1000│├──┼────────────┼────────┼──┼──┤│06│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500│├──┼────────────┼────────┼──┼──┤│07│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330│├──┼────────────┼────────┼──┼──┤│08│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1│349│├──┼────────────┼────────┼──┼──┤│09│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0│1│370│├──┼────────────┼────────┼──┼──┤│10│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0│1│392│├──┼────────────┼────────┼──┼──┤│1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0│1│555│├──┼────────────┼────────┼──┼──┤│12│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0│1│449│├──┼────────────┼────────┼──┼──┤│1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X-00000000-0│1│317│├──┼────────────┼────────┼──┼──┤│14│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0│1│330│├──┼────────────┼────────┼──┼──┤│15│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00000-0│1│343│├──┼────────────┼────────┼──┼──┤│16│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00000-0│1│134│├──┼────────────┼────────┼──┼──┤│17│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1NX-00000000-0│1│136│├──┼────────────┼────────┼──┼──┤│18│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2NX-00000000-0│1│92│├──┼────────────┼────────┼──┼──┤│19│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3NX-00000000-0│1│185│├──┼────────────┼────────┼──┼──┤│20│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NX-00000000-0│1│331│├──┼────────────┼────────┼──┼──┤│2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5NX-00000000-0│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