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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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履行合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128、129號上訴人新大陸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治鍠 訴訟代理人 黃琪雅 律師被上訴人 鄭博仁
楊淑惠 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武燕琳 律師複代理人 許氷茹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佣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林欽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嘉萍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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