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0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0984號債權人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宏志 上列債權人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陳秉宏 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上易服裝開發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與 黃燕虹 積欠債務之相關事證影本到院查核。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