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21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繳裁判費新台幣2,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曉怡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2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21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繳裁判費新台幣2,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9年3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