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號
原告甲○○
乙○○訴訟代理人 吳漢成 律師被告宏聖營造有限公司設台東市○○路○○號兼法定代理人丙○○右二人訴訟代理人 張靜怡 律師
康玲華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