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46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463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劉宗霖 上列聲請人與建信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建信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登記資料、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或於主管機關設立登記資料,並應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更正支票(號碼:AN0000000)之正確之利息起算日(本件係請求給付票款,利息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算)。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