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8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農地重劃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89號原告 吳秀綿
連瓶 吳景明 吳再發 被告雲林縣政府代表人 蘇治芬 訴訟代理人 張桂菊 上列當事人間農地重劃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書記官詹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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