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4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4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4254號債權人 洪禾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書旗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債務人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三、提出債務人田書旗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四、提出對田書旗之請求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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