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2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補繳裁判費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229號原告 沈素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呂萬養 之繼承人等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9年9月15日本院109年度補字第229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收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民事庭法官董惠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書記官林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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