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66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英楨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7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11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嘉年
法官陳嘉瑜法官程明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雪琴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