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06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0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065號聲請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鎮球 訴訟代理人 蔡武助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婷玉┌────────────────────────────────────────────────────────┐│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06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 徐聖忠 │臺北市第九信用合作│101年7月15日│319,189元│FE0000000│││││社民生分社│││││├──┼─────────┼─────────┼───────────┼─────────┼────────┼──┤│002│ 丁雙全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長│101年7月31日│15,623元│IF0000000│││││春分行│││││└──┴─────────┴─────────┴───────────┴─────────┴────────┴──┘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書記官吳鸝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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