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動產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975號原告 廖崑 對被告 沈會翔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茹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書記官許麗珠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9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動產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975號原告 廖崑 對被告 沈會翔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動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茹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書記官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