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266號原告 李昀延 法定代理人 李翠娟 被告 陳俊璋 上列被告因涉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號:
100年度上易字第2213號)。查因原告之法定代理人李翠娟業於民國100年11月間去世,原告李昀延之監護權歸屬未定,本件民事請求程序,顯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鴻章
法官林銓正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佳鈴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