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度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林佩宜 訴訟代理人 田誠勝 被告 陳明進 上列當事人間因強盜等案件(本院100年度上訴字第8號),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何方興
法官陳秋錦法官林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書記官李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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