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7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763號原告 李基萬 訴訟代理人 張文嘉 律師被告 李振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書記官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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