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4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四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陳俊哲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卓穎毓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黃子起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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