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7號原告 曾芸香 被告 田世安 上列被告因107年度易字第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林信宇法官林雷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雅雯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