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65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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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6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6552號債權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燕裡 、 林漢川 即 林標 之繼承人、林陳鴦即 林標之 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繼承相關資料全部(①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②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③繼承系統表④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限定繼承或抛棄繼承之聲明)★被繼承人林標(Z000000000)。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
書記官黃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