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48號聲請人張淵仁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股票掛失通知書(函)正本。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48號聲請人張淵仁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股票掛失通知書(函)正本。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