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移調字第88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移調字第88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調解筆錄
聲請人 盧惠淑 代理人 鄭祥雄 相對人 游俊樺 代理人 周慶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104年度移調字第88號遷讓房屋事件,於中華民國
104年11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官徐彩芳書記官李聖章調解委員林武彥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盧惠淑到代理人鄭祥雄到相對人游俊樺未到代理人周慶順律師到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自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條款,調解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應於民國104年11月30日前自坐落高雄市○○區○○段○○○○號土地上之同段472建號即門牌號碼高雄市○○區○○○路○○○號建物及如附件所示803建號之附屬建物搬遷完畢,將該建物返還聲請人。
二、聲請人於相對人自上開建物搬遷完畢後,應於民國104年11月30日前給付相對人新台幣貳拾萬元。
三、相對人自上開建物搬遷後所遺留之物品,同意由聲請人依廢棄物處理。
四、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五、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
調解委員林武彥聲請人盧惠淑代理人鄭祥雄相對人代理人周慶順律師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第六庭
書記官李聖章法官徐彩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書記官李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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