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交簡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3號原告 洪粉 被告 林文宗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交簡字第2093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
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王義閔法官陳德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
書記官蔡亦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