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227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2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279號
聲請人 陳張靖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27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傅中樂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
書記官徐明鈺┌───────────────────────────────┐│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2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股票│1│100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股票│1│972│├──┼─────────┼──────┼────┼───┼──┤│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股票│1│100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股票│1│945│└──┴─────────┴──────┴────┴───┴──┘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