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3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357號聲請人永泰好租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若綺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賴證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二、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陳報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四、本票原本一件。
五、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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